2020年全国监狱疫情防控检察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1-11-3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赵朕
录入:黑龙江省伊春市人
审核:代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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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
对监狱同步封闭派驻检察新收刑释衔接工作案
对监狱同步封闭派驻检察新收刑释衔接工作案
【法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工作以及监狱、看守所等的监管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承担着辖区内六家监管场所的监督职责。2020年春节前后,全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监管场所采取封闭隔离的工作模式,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高检院以及上海市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监督不缺位”的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积极调整监督方式,自2月10日起暂停对辖区内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改为向监狱派驻检察人员,实行同步封闭式派驻检察工作模式,避免因检察人员进出造成输入型疫情风险。派驻检察人员以视频巡察、电话沟通、网络查询为主要手段,通过日间网上实时巡察与夜间视频重点回看相结合、监管场所常规工作数据每日反馈与突发重点情况及时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严格排查疫情隐患,督促监管场所严格防控工作、规范监管工作,展现出超前的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的监督措施、精准的检察建议举措,与监狱共克时艰,以“零感染、零事故”的工作实绩有力践行了“检察工作不拖、不等”的抗疫要求。
【基本案情】
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新收犯监狱主要承担新收罪犯进出分流任务,人员流动性大,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抓住“前中后”三个关键点,严把入口关、隔离关和出口关。2月16日,派驻检察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巡察,发现监狱多名罪犯释放后自行离去,无人接应。经沟通了解,发现此种情况带有一定的共性,因监狱方面习惯性认为“刑释人员走出一大门就是自由公民,监狱管不着也不用管”,因此,疫情初期对其可能带来的隐患和风险未加以深思和引起重视。
派驻检察人员汇总问题后及时报告院部,经研究认为,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和做好释放人员管控对接是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既要防止疫情输入,确保监狱全封闭式管理效果;又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护教育和跟踪对接工作,防止出现社会管控漏洞。据此,院部立即要求各派驻监狱检察人员监督与配合并重,协同落实,以口头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各监狱做好新收和刑释衔接工作:一是全面梳理信息,明确重点制定方案。派驻检察人员充分运用检监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各监狱检察室的狱政管理系统、监狱信息网等途径及时了解掌握监狱新收、移押计划及在押人员释放信息。人员信息汇总后,重点筛查非沪籍罪犯、外籍罪犯,特别是湖北籍罪犯、扬言进京上访罪犯名单,提前了解监狱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心中有数、应对有策。二是加强沟通提示,合理建议科学防控。针对新收罪犯,重点监督监狱每日体检、隔离防控等实际措施与工作方案是否一致,确保检查及时、消毒全面、隔离有效;针对出监就医返回人员,重在口头提醒与后续跟踪,督促监狱落实罪犯返回后的消毒检查工作和后续治疗检查工作,防止疫情输入;针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建议监狱特别开设释放前疫情防控教育课程,做好罪犯释放前几周内体温测量、身体检查及记录工作,提前掌握罪犯出监后去向、交通方式、具体路线及投靠、同住人员信息,并建册留底。三是精准掌握犯情,跟踪衔接措施落地。黄某英事件通报后,检监双方领导层面积极沟通,传达高检院文件精神和市院领导部署要求,深化细化罪犯刑释工作,确保监狱与罪犯释放后同住人员的对接工作无缝衔接,对临时突发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合理应对、有效处理。对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和北京籍人员,监督监狱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分类处置工作;对无明确居住地、无亲属朋友接送人员,配合监狱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与社会相关机构的安置对接工作,防止刑释人员失控流入社会。
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向各监狱提出检察建议后,各监狱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措施。其中,新收犯监狱、女子监狱分别开辟新收罪犯集中隔离过渡监区,切实切断疫情可能传播途径。青浦监狱针对外籍罪犯集中关押、刑满释放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罪犯释前隔离工作要求》,于2月27日启用释前隔离区,将符合条件的临释罪犯移入隔离区,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非疫情原因发热治愈后隔离不满14天的临释罪犯,在监狱外就近设置安置点,待刑释人员隔离期满再由家属对接接回。对于重点罪犯,如附加驱逐出境的外籍罪犯,释放前进行核酸、CT检测后直接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对接;对疫情重点地区罪犯,则由监狱所在社区进行统一安置直至疫情结束,防止罪犯被动感染,确保社会稳控大局。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到位,目前,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各监狱均未发生输入型疫情,刑满释放罪犯亦未发生因对接措施不力导致的感染、传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