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异地立案,帮助企业维权
时间:2021-06-30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宁
编辑:田景波
审核: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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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伊春市嘉和电脑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春和来到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找到陈明雷主任,称其在检察助企服务团(微信群)里,经常看见检察机关为企业服务所做的实事和解决的实际问题,现在企业遇到了棘手的难题,第一时间便想到了检察机关能不能给与一些有益的法律建议。陈主任经与王经理了解后得知,该公司与深圳一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对方公司也同意退款,但一再拖延迟迟不支付退款。陈主任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案情后认为只能通过起诉对方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否则企业损失将不可避免,但经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约定纠纷发生后由深圳市某区法院管辖,王经理说签合同时也没细看还有这个约定,伊春距离深圳路途遥远,单独去起诉立案,来回舟车劳顿,无疑中增加了诉讼费用,也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陈主任敏锐的联想起曾听到最高法关于异地立案和网上立案的报导,虽然伊春还没有此类的司法实践,但可以研究,当即上网查询和向法官请教,指导王经理可以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立案进行维权。之后详细跟王经理讲解了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管辖的法院应尽量选择方便企业维权的当地法院,否则日后出现纠纷将给依法维权造成困难。日前,陈主任回访了解到王经理已经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了异地起诉需要的材料和程序,目前正在准备诉状和收集证据过程中,陈主任又对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进行维权给与详细指导。今后检察助企服务团将继续为企业保驾护航。
陈主任敏锐的联想起曾听到最高法关于异地立案和网上立案的报导,虽然伊春还没有此类的司法实践,但可以研究,当即上网查询和向法官请教,指导王经理可以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立案进行维权。之后详细跟王经理讲解了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管辖的法院应尽量选择方便企业维权的当地法院,否则日后出现纠纷将给依法维权造成困难。日前,陈主任回访了解到王经理已经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了异地起诉需要的材料和程序,目前正在准备诉状和收集证据过程中,陈主任又对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进行维权给与详细指导。今后检察助企服务团将继续为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