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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报告

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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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1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报告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推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触可感可信。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要求,为了让社会各界群众了解认同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担当作为,增进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件67人,同比分别增加25.64%和52.27%,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8件50人(含上期积存),分别同比增加26.67%和47.06%,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19人(含上期积存),同比增加72.73%。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33人,同比分别增加36.94%和59.59%,其中,提起公诉236人(含上期积存),同比增加58.39%,决定不起诉22人(含上期积存),同比增加340%,不起诉率为8.53%,同比上升5.28个百分点。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42人,同比增加46.39%。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34%,同比增加35.65个百分点。
    对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1人,同比减少83.33%,提起公诉3人(含上期结转2人);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人,与去年持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人,去年同期为0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同比增加133.3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同比增加333.33%。
    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2人,去年同期为0;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人,同比减少66.67%;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7件,同比增加107.69%。
    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5件,同比增加150%;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件,去年同期为0。
    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3件,同比增加283.33%,已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18件,同比增加50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6件,去年同期为0,已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7件。刑事执行检察制发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75%,被建议机关已于4月8日采纳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为100%。
    四、民事检察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去年同期为0,提出抗诉1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件,同比增加366.67%,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增加266.67%,法院采纳检察建议9件,同比增加200%,采纳率为81.81%。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去年同期为0,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件,同比增加19.35%,采纳率为61.54%。
    五、行政检察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同比增加200%。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去年同期为0,针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为100%。
    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8件,同比增加1800%;立案35件,同比增加1650%;采取诉前程序19件,同比增加850%;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增加200%。
    七、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5人,同比增加150%。无批捕、起诉、金融诈骗类犯罪和影响扶贫工作及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案件。
共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案件3件,去年同期为0,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
    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6人,同比增加100%,起诉15人,与去年持平。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8件,同比增加300%。
    八、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
    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人,同比减少50%,决定起诉10人,同比减少9.1%。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4人。
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起诉决定1人,与去年持平,不起诉1人,去年同期为0。
    九、控告申诉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指标
    1至3月,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8件,其中,来信59件,来访36件,网络信访5件,电话来访88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决定给予赔偿1件。
    1至3月,全市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人次,与去年持平,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人次,去年同期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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